全球热文:强监管推动财务公司稳健运行
■刘明彦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这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成立以来发布的第一号文件,也是继去年11月原银保监会新修订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实施后,又一修订调整的涉及财务公司行业的监管条例。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业内专家指出,修订后的新办法加大了信息科技、数据治理的考核权重,细化了考核指标“颗粒度”,更注重防范集团经营风险向财务公司传导,对财务公司的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评级新政出台背景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极具特色的一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吸收社会公众存款,业务范围严格限定在本企业集团内,常被称作企业集团的“内部银行”。
事实上,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进行评级最早开始于2015年,最初由中国财务公司协会集中组织评级工作。2019年,在原银保监会发布《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原《评级办法》”)后,统一由原银保监会承担财务公司的相关监管评级工作。
据原银保监会3月份披露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名单,截至去年12月末,共有财务公司252家,总资产约9万亿元,分布在石油化工、农林牧渔、机械制造、电子电器、交通运输、投资控股、煤炭电力等重要的民生相关产业。
近年来,个别财务公司在经营上偏离主责主业、沦为集团的融资工具,公司经营独立性不足、集团的经营风险向财务公司传导,形成事实风险,部分财务公司甚至到了破产重组的境地。据统计,截至目前,今年内已有5家财务公司获批解散。
为了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管,防止企业集团经营风险向财务公司的传导,以及进而导致财务公司风险向金融系统的传染,同时配套《管理办法》,监管机构及时出台新的《评级办法》。
评级要素调整较大
在业内人士看来,监管部门有意全方位加强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运营管理考评力度,此次新修订的《评级办法》与《管理办法》导向一致,二者将进一步推动财务公司行业专注服务集团内部,立足主责主业、强化合规经营、防范风险传导,改进金融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次新《评级办法》监管评级要素包括功能定位、资本管理、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信息科技管理、集团经营与支持六个部分,分别从定量和定性两个维度进行评价,对于各部分的分值权重也进行了重新规定。此外,监管评级结果分数线划分也有所优化,由4个级别7个档次细化为6个级别9个档次。分类监管就是扶优限劣,让好的机构依然有发展空间,对那些发展不好的机构限制其资质,让风险极高的机构退出市场。
《评级办法》继续将评级结果与业务准入挂钩,由于《管理办法》已收窄了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以往财务公司可开展的债券发行、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委托投资、保险代理、延伸产业链金融、股权投资业务等均被取消,叠加此次评级结果的应用,将进一步给财务公司经营带来深远影响。
此外,新办法在风险管理中增加了“数据治理”一项。业内人士表示,原办法并没有“数据治理”这一项,而现在不仅增加了,还将这一项的权重定为%,这体现了监管对财务公司数据安全性、准确性的重视,数据质量和数据管理直接影响财务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评级办法》通过分类监管可以促进行业更加健康可持续发展,是提高市场整体效率的有效方式。
引导财务公司回归主责主业,高质量服务所在集团。未来随着评级办法的细化,以及新《评级办法》的落地,财务公司行业分化将会加剧,头部财务公司发展空间会更大,而发展较差的财务公司必须根据监管导向规范业务,加强内部风险管控,从而使高评级的财务公司通过宽松监管和业务拓展,更好地服务所在集团,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
促使高风险低评级的财务公司加强风险管控,必要时有序退出市场。通过对财务公司监管评级并依此进行分级分类监管,加大对低评级高风险财务公司的监督检查和业务限制,必要时引导高风险财务公司通过解散有序退出金融市场,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为坚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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